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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抽检涉氨企业 呼吸器合格率仅为37% —— 文章正文2015-05-28

    消防网讯    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近日,宁夏自治区安监局公布了部分涉氨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抽检情况。通报显示,此次共抽检50家涉氨企业的各类安全设施3727台(件、套),发现不合格的安全设施654台(件、套),不合格率达17.55%,其中,抽检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00具,合格74具,合格率仅为37%。

    氨(液氨、氨气)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近年来,区内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要原因就是事故企业对液氨的危险特性认识不足,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缺失。宁夏自治区安监局于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组织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首次对全区部分涉氨企业安全设施进行了技术抽检。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重点涉氨企业50家(其中银川市12家、石嘴山市8家、吴忠市11家、中卫市11家、宁东开发区8家),抽检的重点内容是涉氨企业氨储存区(储罐)、装卸区等危险场所的自动控制报警和安全联锁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同时,也对受检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抽查。本次共抽检50家涉氨企业的各类安全设施3727台(件、套),发现不合格的安全设施654台(件、套),不合格率达17.55%,其中,抽检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00具,合格74具,合格率仅为37%。通过抽检,基本摸清了我区涉氨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责成当地设区市安监部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0份,责令相关涉氨企业立即整改,并对问题严重的15家企业(名单附后)要求其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求被抽检的涉氨企业应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彻底整改。相关安监部门要依法监督这些被抽检的涉氨企业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不够深入扎实。此次抽检发现,部分涉氨企业至今没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人员密集场所氨直接蒸发制冷和快速冻结装置隔离问题较为突出;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安全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造成其不能正常运转;有相当一部分涉氨企业设备陈旧老化、锈蚀严重,厂址规划、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手续缺失;多数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应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者取缔关闭的企业执法不到位等。

    (二)部分企业作业场所安全问题严重。

    1.液氨储罐区平面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抽检发现部分企业液氨储罐与防火堤距离不够,液氨储罐罐间距不够,液氨装卸车鹤管与防火堤距离不够,液氨装卸车鹤管与液氨储罐距离不够。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16处,如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南、北液氨球罐罐间距为1.5m,远小于标准要求的10.5m;2#液氨卧罐与其装车鹤管间距为3m,远小于标准要求的20m;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氨罐区装卸鹤管与液氨储罐区南侧防火堤基脚线距离为0.7m,远小于标准要求的5m;4#液氨储罐与其装卸鹤管距离为2.1m,远小于标准要求的15m。

    2.防止火灾蔓延类安全设施不完善。部分企业液氨罐区喷淋设施锈蚀严重,事故状态下无法正常运行;液氨罐区防火堤未闭合,存在开口;液氨储罐安全阀液压管就地放空,未接入吸收系统;液氨罐区防火堤有效容积小于罐组内最大储罐容积。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23项(处),如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和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液氨罐区防火堤未闭合,存在开口;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球罐防火堤有效容积为191m3,远小于液氨球罐容积650m3,防火堤有效容积不足一个氨罐容积的30%。

    3.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不完善。一些企业未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设置可远程控制的紧急切断阀;设在室内的液氨储罐未设置氨气检测报警器联锁的事故通风设施。如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液氨储罐均未设置可远程控制的紧急切断阀。

    4.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不完善。个别企业虽然单个液氨储罐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整个罐区液氨储存总量构成,这些企业缺少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液位、压力、温度监控及视频监控,当液氨储罐出现超温、超压、液位超限等情况时,无自动报警功能,企业无法及时发现。此次共抽检此类安全设施78项(处),其中有11项(处)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率为14%。例如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氨罐区5#液氨储罐、备用氨罐区1#、2#液氨储罐均未设置远传监控及超限报警装置;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1#、2#贮氨器、辅助贮氨及氨分离器均未安装温度、压力、液位远传监控仪表;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卧罐、球罐均无温度监控及报警;卧罐无压力监控及报警,球罐有压力监控,但无报警功能。

    5.应急处置类设施不完善。有一些企业制冷机房、贮氨器室通风不良,缺少事故通风设施;涉氨岗位未设置应急洗眼喷淋设施;制冷机房区域入口未设置导除人体静电设施;制冷机房未安装应急照明。此次抽检共发现此类问题和隐患31项(个、处)。如宁夏恒源万福冷冻食品有限公司1#-2#制冷机房氨气报警器未与事故风机联锁,3#制冷机房内未安装事故风机,1#、3#制冷机房液氨罐区区域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3#制冷机房内无应急洗眼喷淋设施;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制冷机房内未设置氨气有毒气体探测器,未设置事故排风机。

    (三)自动控制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存在缺陷,不能正常运行。

    1.部分涉氨企业自动控制报警、安全联锁系统中的远传仪表(如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液位计等)处于故障状态,控制室液氨储罐液位远程传送器显示值与现场一次表液位读数不一致,导致控制室监测的液位、温度、压力等数据是错误数据,自动控制报警、安全联锁系统只是表面形式(聋子的耳朵样子的货),不能真正起到监控作用。如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的液氨储罐远程监控系统,中控室的液位数据与现场储罐的液位数据不一致,中控室的液位数据均为错误数据。

    2.一些企业氨气报警器浓度未设置与事故排风机、事故喷淋联锁,如果氨气泄漏,可能大量聚集,加重危害程度。如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宁夏吴忠生利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和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均未设置氨气报警器浓度与事故排风机、事故喷淋的联锁。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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