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获省政府同意修改 —— 文章正文2018-09-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调整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滁政〔2018〕3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在规划年限不改变、发展战略定位不改变、发展方向不改变、生态绿地不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修改《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着重提高规划修改工作的科学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铜政〔2018〕2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在规划年限不改变、发展战略定位不改变、发展方向不改变、生态绿地不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修改《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着重提高规划修改工作的科学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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