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 —— 文章正文2018-07-18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能源局印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该市“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
根据《规划》,到2020年,酒泉将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与此同时,该市未来还将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解决弃风、弃光,避免陷入“窝电”困局,促进酒泉能源发展行稳致远。
“十二五”期间风电领域硕果累累
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的酒泉,在发展风电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料显示,该市风能资源总储量为2.1亿千瓦,可开发面积5万平方千米,技术可开发量8000万千瓦,占甘肃全省可开发量的80%以上。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下,酒泉风电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十二五”期间,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一批300万千瓦和65万千瓦大型风机示范项目建成。肃州、金塔、敦煌3个省列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初具规模。敦煌首航节能1万千瓦光热示范项目开工建设,实现了甘肃光热项目零的突破。
到“十二五”末,酒泉风电基地累计安装产自金风科技、东方电气等企业0.
3~3兆瓦风机5440台,装机容量90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装机比例达7.5%,成为国内风机型号最多、国内外机型种类较全的风机博览园。
着力解决弃风限电难题
产业发展方面虽然成绩斐然,但酒泉能源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
具体来说,《规划》显示,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面对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的形势,风光电上网形势非常严峻,弃风、弃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新能源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困难对行业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其次,新能源开发、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与新能源基地的建设还不协调,跨省、跨区电力消纳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全国电力市场地方保护抬头,制约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再次,新能源科技创新及项目示范效应较弱,最后是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到位,电价补贴拖欠严重。
按照《规划》,到2020年,酒泉将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为了完成既定目标,酒泉明确未来将围绕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增加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煤炭清洁利用目标,继续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重点领域用能方式变革。
具体到风能领域未来发展来说,《规划》明确,酒泉未来将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扩大外送和就地消纳相结合,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弃风限电问题,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水平和运行效益,推动风电弃风率降低至合理水平,风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目标;全面落实外送通道和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结合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启动建设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50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与此同时,立足长远发展,继续拓展风能资源观测评估的范围和精度,建立翔实的风能资源数据库,完善风能资源详查和综合评价,做好酒泉风电基地三期项目规划储备工作。结合风电设备技术水平提升和建设成本下降,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提高大规模风电运行控制管理技术水平,探索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
在建立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机制方面,《规划》明确,该市未来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鼓励新能源供暖和电能替代,积极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电力消费;建立优先发电制度,逐步实施优先发电权交易,推进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转换,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对热电联产机组加装蓄热器,参与电网深度调峰;鼓励燃煤发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调节,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弥补火电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让出发电空间的损失;加强大数据、云计算、锂电池、碳纤维等高耗电、高科技、高产出、低排放“三高一低”产业项目引进力度,全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据投资估算,“十三五”期间,酒泉能源产业总投资将有望达到1140亿元,其中,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投资额达145亿元。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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