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年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 文章正文2017-12-29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告明确,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四部门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国务院:环境保护税归地方收入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责任编辑: 来源: 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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